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法》、《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法》、《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对福建省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组织、实施和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领导和管理人员,以及项目参与者和相关人员。
第四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规划与设计
第五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规划,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内容、技术路线、时间进度等,并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六条 项目规划应当符合福建省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项目规划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项目内容、项目时间、项目地点、项目预算、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风险等内容。
第八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规划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项目规划应当经过论证、评估和审核等程序,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应当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手段,实现信息化和数字化的目标。
第十一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应当注重风险管理,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项目安全、可靠、稳定。
第十二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应当建立科学的项目管理流程,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四、验收与证书
第十三条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应当经过验收合格,获得数字福建建设证书后,方可正式运行。
第十四条 数字福建建设证书应当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管理部门颁发,并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和验证,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 项目参与者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参与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可靠性。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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