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加强天津市工会经费管理,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政府制定了《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会员的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来源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组织从事下列活动:
1. 工会活动支出;
2. 会员福利支出;
3. 工会工作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支出。
三、经费开支范围
1. 工会活动支出:包括工会组织举办各种活动支出,如工会会员的生日会、劳动节庆祝活动、妇女节庆祝活动等。
2. 会员福利支出:包括会员参加各类培训、考试、晋升等方面的福利支出。
3. 工会工作支出:包括工会组织从事各项工作支出,如组织会员参加劳动竞赛、开展工会业务培训等。
四、经费开支标准
1. 工会活动支出: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制定开支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开支。
2. 会员福利支出:按照会员等级,分别制定开支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开支。
3. 工会工作支出:按照不同部门,分别制定开支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开支。
五、经费审批程序
1. 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组织内部审核,经工会领导批准后,开支票据必须由工会领导签字并盖章。
2. 会员福利支出:由会员本人签字,经会员所在部门批准后,开支票据必须由会员所在部门签字并盖章。
3. 工会工作支出:由工会组织内部审核,经工会领导批准后,开支票据必须由工会领导签字并盖章。
六、经费使用情况
1. 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会员的监督。
2. 经费预算: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制定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 经费审计:应当定期进行经费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七、其他规定
1.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公开透明、民主管理”的原则。
2. 工会经费收支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开支,不得虚报、冒领、骗领。
3.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工会经费的合法使用。
天津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天津市政府
2021年2月24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