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党组织的经费管理,保证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组织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党组织经费用于下列支出:
(一)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党的工作所需的费用;
(二)举办党的组织、党员教育和党的工作有关的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维护党的章程、纪律和规矩所需的费用;
(四)其他与党的工作有关的支出。
第二条 党组织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实事求是、用途明确、据实报销的原则;
(二)实行预算制度,按照预算规定合理支出;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四)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三条 党组织经费的支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于党的工作,不得用于与党的工作无关的支出;
(二)按照预算规定支出,不得超预算或虚报支出;
(三)支出资金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的正确使用和保障。
第五条 党组织应当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党组织经费的使用应当经过民主决策,由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的中央组织修订。
以上是党组织经费管理办法,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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