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
为规范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和管理行为,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了《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贵州省工会经费的收缴渠道和方式,规定工会经费必须用于工会组织正常活动和职工福利保障等方面,不得用于商业活动。同时,办法对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收缴程序、经费支出、审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规定,各级工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经费收缴方案,明确收缴方式和渠道,并定期向会员公示。各级工会经费收缴实行单独预算,单独结算,单独支配的原则,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的职责和程序,规定各级工会应当建立经费审计制度,定期对经费支出进行审计监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并承担责任。
贵州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为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和管理行为,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各级工会应当认真学习和理解办法,严格按照规定收缴和管理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更好地为职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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