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文件
为规范四川省科技厅项目评审收费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保障科技创新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四川省公益事业捐赠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科技发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文件。
一、评审费发放对象
本次评审费发放对象为四川省科技厅推荐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评审费发放标准
1.评审费发放金额
评审费金额严格按照《四川省科技发展条例》规定的科技项目评审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科技计划项目:每个项目评审费金额不超过5000元。
(2)科技攻关项目:每个项目评审费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科技发明项目:每个项目评审费金额不超过20000元。
(4)科技应用项目:每个项目评审费金额不超过30000元。
2.评审费发放方式
评审费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四川省科技厅缴纳。评审费缴纳方式按照《四川省科技发展条例》规定的科技项目评审缴纳方式执行。
3.评审费发放时间
评审费应在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发放。
三、评审费发放程序
1.申请评审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前向四川省科技厅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审申请应当符合四川省科技厅推荐的评审标准和要求。
2.审核评审
四川省科技厅将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评审申请进行审核,确定评审专家,并编制评审报告。
3.评审结果确定
四川省科技厅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评审结论,并发出评审通知单。
4.评审费发放
评审费应在收到评审通知单后1个月内发放。评审费发放时,应明确收款单位、收款金额、收款方式等信息。
四、其他事项
1.评审费发放对象为科技创新项目,不包括其他类型的项目。
2.评审费发放金额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金额执行,不得虚高或者虚降。
3.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时缴纳评审费,未按时缴纳的,四川省科技厅有权取消项目实施单位的申报资格。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四川省科技厅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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