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管理规定
为规范韶关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韶关市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韶关市范围内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活动。
三、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定义
本管理规定所称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是指在一定金额范围内进行的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活动。具体金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四、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条件
1. 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应当由具有合法身份的建筑物 owners(业主)或者建筑业企业进行。
2. 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应当经过业主或者建筑业企业的书面同意。
3. 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条件。
4. 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应当由业主或者建筑业企业向韶山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韶关市政府批准。
五、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程序
1. 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前,业主或者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或者控制的建筑物进行登记,并告知其他相关当事人。
2. 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前,业主或者建筑业企业应当与第三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程施工交易条件、工程施工方式、工程施工进度、工程施工费用、工程施工质量等内容。
3. 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前,业主或者建筑业企业应当进行工程施工交易风险评估,并对工程施工交易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工程施工交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4. 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时,业主或者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工程施工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工程施工交易。
5. 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后,业主或者建筑业企业应当对工程施工交易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工程施工交易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六、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监督
1. 市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小额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的监管,确保工程施工交易活动合法、规范、安全。
2. 业主或者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本管理规定,如实反映工程施工交易情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市监督管理委员会举报。
韶山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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