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财政厅等10个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并印发了《青海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学员的合法权益。《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面清理,凡我省范围内涉及学科类培训的校外机构均属不合规“黑机构”,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规定,全省所有采用预收费模式的培训机构均需与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预收费全部纳入“青海省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平台”管理,做到“应托管、尽托管”。监管平台监管培训机构预收学员培训费用,向学员提供缴费、师资和课程查询等服务,对学员预缴费情况实时监管,保障学员和培训机构双方合法权益。监管平台与“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联通,对监管数据实时上传交互。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收取的预收费全部进入监管平台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办法》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收费项目与标准在培训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员摊派项目及标准外的费用或者集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收取费用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收取费用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周期和课时同时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员和家长索要发票。
监管资金拨付将采用“一课一销”模式,与培训机构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培训机构授课完成后须通过监管平台向学员或家长发送确认申请。学员或家长在课程开始前申请退费的,原则上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学员或家长在课程开始后提出退费要求的,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费用,其余费用(不含孳息)原则上一次性退还。发生退费纠纷的,培训机构不得以资金监管为由,拒绝学员或家长的合理诉求。学员或家长与培训机构因收退费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根据与培训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培训机构、学员或家长可凭纠纷解决相关证明材料,向托管银行申请拨付或退还培训费,托管银行将根据解决结果拨付或退还资金。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王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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