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研项目招标规定
河北省科研项目招标规定是河北省政府为了规范科研项目招标活动而制定的法规,旨在保障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该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内所有科研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大型企业项目等。
一、招标方式
河北省科研项目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河北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委员会的评审,选择最优秀的项目合同商。公开招标的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等都需要按照河北省招标投标委员会制定的规则进行。
邀请招标是指河北省政府通过发出邀请,邀请一定数量的潜在合同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经过评审后,选择最优秀的项目合同商。邀请招标的招标范围、招标条件、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等也需要按照河北省招标投标委员会制定的规则进行。
二、招标条件
河北省科研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科研项目属于河北省政府规划或控制的科研项目。
2. 科研项目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3. 科研项目符合河北省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战略要求。
4. 科研项目具有合法的科研项目来源和资金保障。
5. 科研项目合同商应当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技术实力。
三、资格预审
河北省科研项目资格预审是指对潜在合同商提交的资格和业绩资料进行评审,确定其是否符合科研项目合同商的资格要求。资格预审应当符合河北省招标投标委员会制定的规则。
资格预审申请应当由科研项目的申请人提交,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 申请人的业绩和科研能力证明。
3. 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证明。
4.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四、评标
河北省科研项目评标是指对通过资格预审的科研项目合同商提交的项目合同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其是否符合科研项目合同的要求。评标应当符合河北省招标投标委员会制定的规则。
评标可以采取综合评审、专业评审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方式。评标委员会应当由科研项目的专业人士组成,对项目合同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五、结论和签订合同
河北省科研项目招标结果由河北省招标投标委员会确定,并通过河北省政府网站公布。科研项目合同商在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前,应当与河北省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
河北省科研项目招标规定是河北省政府为了规范科研项目招标活动而制定的法规,旨在保障科研项目的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