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园林项目的管理,提高园林建设的质量和效率,本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加强园林项目管理,提高园林建设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园林项目的建设、设计和施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园林项目管理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园林项目:指对城市绿化、公园、广场、绿地、林地等进行建设的项目。
(二)设计方案:指园林项目的设计方案,包括植物、雕塑、建筑、道路、水体等方面的设计。
(三)施工:指园林项目的建设、设计和施工过程,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环保管理等方面。
(四)质量管理:指园林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材料质量、工艺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
(五)安全管理:指园林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方面。
(六)进度管理:指园林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包括施工计划、进度跟踪、进度调整等方面。
(七)环保管理:指园林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
第四条 园林项目管理办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园林项目应当依据城市规划,结合城市特点和环境保护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二)注重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园林项目应当注重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注重保护野生动植物,注重保护水源和湿地等自然环境。
(三)质量第一,效率优先。园林项目应当注重质量,提高效率,保证建设质量。
(四)以人为本,服务城市。园林项目应当以人为本,服务城市,满足市民需求。
第五条 园林项目管理办法应当加强对园林项目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园林项目管理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园林项目的建设、设计和施工行为。
第六条 园林项目管理办法应当加强对园林项目施工的质量管理,建立施工质量控制系统,制定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第七条 园林项目管理办法应当加强对园林项目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控制系统,制定安全管理标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八条 园林项目管理办法应当加强对园林项目环保管理,建立环保管理系统,制定环保管理标准,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环保监督和检查,确保环保工作达到要求。
第九条 从事园林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设计和施工。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参考文献:
1. 中国政府网. 城市规划法[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2.
2.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园林法[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2.
3.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2.
4. 中国政府网. 城市绿化条例[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2.
5. 中国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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