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升学历产生的学费,如果企业直接报销,在税法上就会出现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而个人所得税仍需缴纳的尴尬局面,怎么处理才能让这笔费用正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这里交给大家一个小方法。
某厂是一个生产制造型企业,一线的工人学历普遍偏低,去年9月,一线工人小丽通过自学考取了某校计算机专业的大专学历,老板很高兴,不仅把小丽提升为班组长,成为全体一线员工的榜样,而且还要求财务报销小丽两年的学费,这对小丽来说,无疑是以外之喜,连忙联系学校开发票,想把这笔钱尽快拿到手里。会计在这个时候却阻止了她——这个事要不要发票都是一样的。
会计找到老板,对老板说:“个人参加学历教育属于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所以小丽的这笔钱通过报销的方式入账,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不能税前扣除,而由于小丽已经收到了这笔钱,她还要为这笔钱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板很无奈:“我已经同意报销,还要在下周的员工大会上亲自把这笔钱发到小丽手中,现在说不报销,不是打我的脸吗。”
会计说:“我不是说您不能给他发这笔钱,而是不能通过“报销”的方式发这笔钱。在职工教育经费里有一项是“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小丽是流水线上的工人,咱厂流水线是由计算机操纵的,刚好是小丽的专业,所以可以按“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支付小丽的学费,这样就可以税前扣除了。”
老板立刻拍板同意,将报销个人学费改为发放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金,一下就解决了学费不能税前报销的问题,当然为了健全证据链和后续同类情况的处理,会计还草拟了一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标准”,并将下发奖励的批文作为附件和小丽的签字凭证一起作为附件进行了账务处理。
老板后来想了想又招来会计说:“如果这个方法可行的话,我的MBA学费是不是也可以通过这个方法报一报。”
“您也是单位的员工,理论上是能通过这个方法报销的,但是您的工资已经是个税最优解了,如果加上学费,要交的个税就成倍增长,您这么做就不划算了。”
老板听了,只能作罢。
这一招您学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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