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印发《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东)为进一步适应市政工程规划发展新要求,规范秦皇岛市市政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有效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市政项目严格按审批实施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5月7日,市资源规划局印发《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

《办法》进一步破解了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的矛盾问题,明确了批后管理权限,优化完善了监管环节、程序,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进行抽查检查,通过放线和复核、验线、市政管线测量成果汇交、规划核实等环节,进一步简化监督管理流程,实现市政管线数据动态更新、维护和资源共享。

《办法》明确规定,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经市资源规划部门许可的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不包含项目地块内新建建筑配套道路、桥梁和管线),其中经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初审的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由各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由各县负责审批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海港区等规划审批权下放范围内的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由各县、区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参照执行。

同时,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道路、桥梁或市政管线工程放线。测绘单位形成《道路、桥梁和市政管线工程放线测量成果报告》。所在市、区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不小于50%的案卷数量比例进行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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