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业务流程
一、 业务目标
1 经营目标
1.1 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财务目标
2.1 保证货币资金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3 合规目标
3.1 符合国家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 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资金被非法挪用。
1.2 资金存放分散,不能统一集中使用,资金冗余。
2 财务风险
2.1 货币资金账实不符和存在账外货币资金风险。
3 合规风险
3.1 违反国家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和股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受到处罚。
[1] 本流程所称货币资金为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 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 开/销账户
1.1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分(子)公司开/销账户必须报财务部审批,其下属单位开/销账户经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会计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批;经批准后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银行和/或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销账户。
1.1【ERP】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分(子)公司开/销账户必须报财务部审批,其下属单位开/销账户经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会计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批;经批准后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账户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在银行和/或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销账户。主数据维护人员根据财务部门填写的银行主数据维护申请单,在ERP系统中创建或冻结银行主数据。
1.2 账户的类型、用途和限额必须符合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2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
2.1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关于现金开支范围和库存限额的规定,并报各分(子)公司总会计师或分管副经理审批。库存限额须经银行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
2.2 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并签字。
2.3 财务部门出纳人员做到现金日清月结,由管理(或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以外的不相容岗位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每月末必须进行),并将签字确认的盘点表报财务部门负责人。每次盘点结果必须备案,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盘点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财务部门负责人作出处理。
2.4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应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实未达账项并说明原因,由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签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对未达账项应跟踪核实,发现1个月未对上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并追查责任。
对于加油站设置临时存折的,财务部门应视作银行账户管理。每月将临时存折复印作为银行对账单存档,对未达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2.4【ERP】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每工作日上载银行对账单,运行银行余额调节表,并分析和核实未达账项。月末打印银行余额调节表,核实未达账项,并说明原因,由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签字。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必须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对未达账项应跟踪核实,发现1个月未对上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并追查责任。
对于加油站设置临时存折的,财务部门应视作银行账户管理。每月将临时存折复印作为银行对账单存档,对未达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2.5 分(子)公司开通网上银行查询或收付款项的,须经总会计师审批后,与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服务协议。不同权限网银卡及密码分别指定专人保管。通过网上银行收款的,每日核对网银明细,如有差异,查明原因,跟踪落实。
3 资金收入
3.1 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收入、劳务服务收入以及在非购销业务中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款项,会计人员必须对发票等有效凭据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并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
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应按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将所有收入资金(付款退回除外)及时存入收入户或财务公司账户。
3.2 各分(子)公司要加强与往来单位的款项核对工作,参见《7.1应收款项管理业务流程》控制点3.1、3.2。
4 资金支出
4.1 严格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2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4.3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
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款项的,应明确操作人员付款审核权限。
4.4 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需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向财务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履约报告书或相关证明。财务部门按权限审核有关单据后安排资金支出。
5 货币资金总量控制
5.1 各分(子)公司按照月度资金预算,制订旬或周或天资金计划,并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5.2 各分(子)公司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对下属单位资金实行内部统一使用,根据实际可设立内部结算中心,制订内部结算管理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抽查下级单位执行情况。
5.3 财务部按年核定各分(子)公司货币资金总量指标,经财务部主任审批后下达。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股份公司核定的总量指标分解下达到下属单位,按月对其下属单位进行货币资金总量控制。
6 月度和年度货币资金分析
6.1 各级财务部门编制月度和年度货币资金分析报告,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7 货币资金管理考核
7.1 财务部按照对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账户核定情况,对其进行抽查,年末进行考核提出建议,考核报告报财务部主任。
7.2 财务部按照对控股子公司下达的银行存款限额指标和货币资金余额指标,对其进行抽查,年末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考核报告报财务部主任。
7.3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按照总部下达的货币资金余额指标和银行存款限额指标,对分解给下属分(子)公司的指标每月进行检查,年末进行考核。考核报告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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