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212篇
工程分包管理程序
1、目的
为采取适当方法评价、选择和管理分包商,使分包方工程满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2、范围
该程序适用于对施工项目分包商的选择和管理。
3、职责
3.1 工程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更改,负责工程分包管理的实施与监控;
3.2工程部监督设计分包的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分包方的招标及分包合同谈判;负责安排相关人员与设计分包方的技术衔接;负责分包方施工设计图管理。
3.3 项目部
a. 与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分包商落实相关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内容,并施加有效的直接影响。
b. 按分包合同和有关要求对分包方队伍进行管理。
3.4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项目部的分包商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分包商的评价
4.1.1工程部组织对拟选用的分包商要及时进行考察评价,并做好考察评价记录,并报公司领导审定。
4.1.2对拟选用的分包商,应从以下方面对其进行评价:
a.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b. 是否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对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
c. 资源配备情况能否满足要求,包括各专业施工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软件等;
d. 有无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以往施工的类似项目情况;
e. 是否具备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保证能力;
4.1.3根据施工项目的重要程度,对分包商的评价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a. 验证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资料、施工能力、人员素质、以往业绩等方面的证明资料;有相关体系认证要求时,应查证认证证书;
b. 实地查看以往承建的类似项目,了解各相关方的意见;
c. 其他适宜的方法。
4.1.4工程部负责每月对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分包商考核记录,在年底进行汇总并将《分包商年度综合考核记录表》报其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综合技术部备案。
4.1.5技术要求低、工程量小的零星工程,由工程部选择分包商,可以不做评价记录。
4.1.6对分包商的考核应依据各单位上报的评价结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意见。
4.2分包商的选择
4.2.1分包商的选择应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议)标的方式确定。
4.2.2分包招(议)标程序
4.2.2.1根据工程的情况,由工程部选择3家(含)以上分包商参与投标。
4.2.2.2工程部会同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顾客合同的条件,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议)标。参加招(议)标分包商必须将最近经年检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报工程部存档。
4.2.2.3工程部组织公开竞标,根据分包商的投标书和相应承诺选定,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
4.2.2.4由分包商管理部门通知选定的分包商并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工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要求。
4.3分包商的管理
4.3.1各项目部及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合同及有关国家标准,在质量、安全、环保、技术、进度、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分包商及其分包工程实行全面管理。
4.3.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要按要求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教育,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3.3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合同条款时,项目部必须以书面形式责令其整改,并观其实施效果。确有改进,予以保留;亦可视情况按合同规定处理。
4.3.4 当分包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报分包商管理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解除分包合同(必要时应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a. 施工进度、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
b.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严重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c.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不良后果;
d. 不服从指挥调度
e. 已构成影响公司信誉的其它事实。
4.3.5项目部与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相关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内容,落实分包商在施工现场生产责任制。
4.3.6分包商在施工期间要落实环保和安全防护措施,项目部要予以监督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4.3.7分包商应将施工噪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施工场所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范围内。
4.3.8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振动对周围社区的污染和危害,合理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4.3.9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司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要求。
4.3.10工程竣工后,分包商应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4.4顾客直接分包工程的管理
对顾客直接分包的工程,总包方有责任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尤其要做好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工作。对顾客直接分包单位提供的工程,要对其进行适当的维护,保证工程整体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4.5分包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4.5.1分包商确定后,根据与顾客合同的要求,由项目部起草施工合同,并报公司工程部审查,安装、调试分包合同由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方能盖章。
4.5.2分包合同的正本由工程部保存,项目部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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