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的通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课题结题要求)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的通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课题结题要求)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我省中医药科研水平,助力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中医药基础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理论体系、中药基础研究;中药方剂组成、组分、配伍及配比的研究;中药合理用药相关研究。

(二)中医药临床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优势病种的中医药治疗方案或方法进行临床疗效评价研究;民间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或临床经验整理研究。

(三)中医药应用及开发研究

研究内容: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中医医疗器械、中药装备、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研究开发;中药材集成推广关键技术成果、冀产大宗道地药材特色采收加工技术模式研究;围绕冀产优势道地大宗药材,开展种质资源创新、标准化栽培与示范、药材质量一致性的科学指标和测试方法研究、药材商品规格制定、中成药二次开发等。

(四)中医药管理及相关政策研究

研究内容:中医药管理、医教协同以及相关政策研究;互联网 中医药各类平台的方式方法研究等。

(五)燕赵中医药学术传承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燕赵中医药源流及发展研究;开展我省学术地位高、影响力大、临床疗效好的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整理研究;开展老药工传统技艺整理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设计要突出中医药优势与特色,紧密结合我省中医药发展需求,体现我省中医药行业水平,切实解决中医药医疗、科研、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二)课题设计要注重科技创新,优先支持依托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国家和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重点学科(专科)进行申报;鼓励京津冀协同创新,支持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域的联合攻关。

(三)课题申报单位须对课题研究的安全性负责。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医学伦理审查。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承担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基本科研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实体机构(包括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医药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需提供合作协议)。

(二)课题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

(三)本次课题申报每人限报1项,凡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课题5年内有2项以上(含2项)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具备申报资格;课题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研究工作;已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或相似内容申报。

(四)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五)与中医药领域不紧密相关的课题不予立项。

四、申报方式

网络申报。申报网址:https://cas.hebtcm.cn/。

五、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各地、各单位在2022年6月20日前进行审核,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申报和信息审核服务。

六、其他要求

(一)我局组织开展的中医药类科研课题分为指令性课题和指导性课题两类。为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我局拟争取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指令性课题,凡列入我局指令性课题,课题承担单位要对经费配套情况作出承诺,承担单位应至少给予1:1配套经费支持;列入我局指导性课题,承担单位应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二)课题申报人须在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查新机构对申请的科研课题进行信息检索或查新,并出具《检索报告》或《查新报告》。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须进行伦理审查。经评审后,凡拟列入我局科研课题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须由伦理委员会出具审查意见。

(四)同一课题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我局不受理涉密课题。

(五)我局将加强中医药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监督管理,择期对相关单位各类项目管理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科研诚信、伦理等开展情况组织检查。

(六)列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计划的项目,当年原则上不允许进行课题验收。我局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中医药类科研课题计划项目,需满足在科技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与研究项目密切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的条件后方可验收;申请验收时,原则上课题负责人不允许变更,其他研究人员要和申报时人员组成顺序一致,不允许随意增减人员;课题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

(七)课题申报过程中如遇任何问题,省直单位可咨询本单位科研部门,市、县单位可咨询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联 系 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曹天宇 李 磊

联系电话:0311-66165517

技术支持:中科软科技有限股份公司 万 午

联系电话:4006638687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1.河北省中医药类科学研究课题计划项目申报操作指南

2.河北省中医药类科研课题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主研人用户操作手册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5月13日

来源: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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