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账户开设及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

邵财发〔2020〕59号

关于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账户开设及资金存放管理的

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在全县上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账户开设资金存放管理机制,有效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预算管理单位应对本部门资金存放管理工作负责,切实加强账户开设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资金存放管理组织有力、实施规范、责任明确、监督有效。

二、加快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细则和本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综合评分细则。加强银行账户及其资金管理,制定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并包含银行账户开户银行选择方面内容。

三、严格存放管理。除社保专户外,财政专户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政策已执行到期的,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收回国库,不得违规转入其他财政专户存放,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缴库时限从2019年起一律压缩为5个工作日内。预算单位不得开展银行账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操作。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存放资金。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以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应实行利益回避制度。

四、严格账户管理。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将应撤未撤的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撤并到位,应撤财政专户内资金收回国库,按照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支付。财政部门不得改变财政专户用途,扩大核算范围;核算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撤销原财政专户,按新开立财政专户办理;不得以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为由,在定期存款银行新开立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应加强同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大银行账户清理力度,从严控制预算单实有资金账户数量

五、强化银行约束。财政部门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应严格控制每次定期存款的银行数量,并与定期存款银行签订协议。资金存放银行应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向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将资金存放与财政部门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开展监督调查。财政部门和县直部门应定期组织本级部门资金存放管理情况的自查,重点自查账户开设依据、账户核算资金性质、开户银行选择方式,定期存款额度分配,与存放银行是否签订存款协议、存放银行是否按规定出具廉政承诺书以及是否实行利益回避制度等。同时财政部门还应指导、督促预算单位开展资金存放管理情况自查。自查完毕后,将资金存放管理自查工作表(见附件)及书面材料报县财政局(国库股)。县财政局将严格按照要求,根据情况组织开展资金存放管理情况抽查。

凡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财政部门应及时收回资金,并由县财政部门进行通报,在一年内取消该银行参与当地财政部门资金存放的资格。财政部门和县直部门在自查中发现的资金存放违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应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问责。财政部门对资金存放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应予以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邵阳县财政局

2020年9月8日

【来源:邵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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