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纪委通报8起问责典型案例(广州清风网)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广州市委用好问责利器,严肃查处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问题,为巩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保证。近日,广州市纪委通报了8起问责典型案例:

1.有关区和部门落实省“十二五”规划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和流溪河流域污染治理不力问题。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广州市有关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不力。2018年1月,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市水务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市水务局及番禺区水务局、增城区水务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10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包括4名市管干部被处分,其中时任市水务局副局长吴学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水务局总工程师冯明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市环保局、从化区政府、白云区政府履行职责不到位,部署推动流溪河流域污染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散小乱”企业整治任务。2018年1月,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市环保局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从化区白云区9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包括2名市管干部在内共7人被处分,其中时任白云区副区长周立东、时任从化区副区长梁锦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白云区白云湖街水环境治理失职失责问题。2018年6月,根据生态环保现场督导调研组发现问题线索,白云湖街对河涌整治工作组织发动不力,未对辖区全域环境进行整治;未压实村社责任,街、村两级河长日常巡查不到位。同月,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白云湖街共有9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街河长办主任凡新明和武装部部长、廖家社涌街级河长李寿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茅经济联社党总支副书记、社长、廖家社涌村级河长刘逸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书记孙志辉、办事处主任孔高翔等6人分别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诫勉处理。

3.天河区凤凰街整治违法建设不力问题。2014年12月,天河区凤凰街城管执法队发现一栋违法建筑,未按规定立案查处。2017年8月被审计发现并被要求整改后,仍未及时整改,致该建筑于2018年4月建成并装修投入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凤凰街还存在2014年以来辖区新增违法建设突出等问题,有关人员涉嫌不作为。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日前,天河区委研究决定,由天河区纪委对凤凰街道办事处时任副主任朱乐生、街道城管执法队队长陈加高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汶强立案审查,全面展开问责调查,严肃追究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该违法建筑。

4.白云区食药监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刘参议包庇纵容违法建设问题。刘参议任白云区太和镇党委书记期间,于2008年组织国土、城管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予以整治。整治中,刘参议收受园夏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杜棋的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使刘杜棋及其亲友的违法建筑未被依法拆除。2018年6月,刘参议因违反组织纪律、生活纪律,违法收受贿赂以及为刘杜棋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充当“保护伞”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处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5.南沙区大岗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南沙区大岗镇从福利费、招待费项目中列支费用,公款购买并使用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活动。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大岗镇违规接受镇商会提供的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活动。时任镇党委书记郑晓瀚在接受区委主要领导谈话提醒时,未如实报告使用镇商会高档酒水用于公务接待问题,且在全区开展违规购买消费高档白酒问题自查自纠行动中未作整改并瞒报事实真相。2018年8月,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该镇共有8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郑晓瀚和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关志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正处级降为主任科员;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欧阳志海受到撤销党内一切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正处级降为副处级;时任镇纪委书记杨志科和党委委员黄炳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副处级降为主任科员;时任党政办主任黄荣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职级由正科级降为副主任科员;镇商会副会长黄树森等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花都区、黄埔区九龙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花都区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违规制定政策并通过自行提高标准、新设项目等形式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2018年6月,时任区委副书记、区长林中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叶志良和时任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陈家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时任黄埔区九龙镇党委书记谭均乐违规决定新设完成市计生目标责任制奖等3个奖项,向该镇在编人员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15年6月,经黄埔区委常委、九龙镇党委书记黄晓峰同意,该镇于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继续违规发放上述津贴补贴。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2018年8月,黄晓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谭均乐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上述违规发放的资金均予清退。

7.广州金控集团违规发放信用贷款问题。2012年9月至2017年6月,广州金控集团下属企业——广金资本管理公司的公恒典当行,违规发放信用贷款共计人民币1.97亿元用于炒股,造成重大资金风险。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后,市纪委立即开展调查,资金本息全部收回。2018年8月,广金资本管理公司总经理游炳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改任他职,不再主管公司全面工作;广州金控集团及属下广金资本管理公司其他7名责任人也受到问责处理。

8.花都区梯面镇“小官巨贪”问题。2010年1月至2016年12月,花都区梯面镇政府财政所会计蓝炽强利用管理会计账目、代发工资等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7745万余元,用于赌博、购买车辆等个人生活挥霍,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于2017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梯面镇党委、政府、纪委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案发后共15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其中,时任镇党委书记杨心妹、黄智慧,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黄江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国杨等4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镇党委书记梁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马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改任非领导职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钟梓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时任镇长何斌、副镇长张东财、镇财政所负责人吴卫国和廖桂金、财政所出纳吴英乃和邹翠薇等6名责任人因工作严重失职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和取消退休待遇处理,被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镇财政结算中心财务人员邓耀权(聘用人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解除聘用合同,副镇长陈宇芳受到诫勉处理。(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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