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扩大科研经费调剂自主权和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广东省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南都讯 近日,广东省正式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围绕“应放尽放、以人为本、效率优先、放管结合”的工作思路,从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经费拨付机制等7个方面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科研项目申请流程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全面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为广东建设科技创新强省注入新动力。

扩大“包干制”试点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扩大预算编制和经费调剂自主权。预算科目从10项以上精简至3项,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不再需要“事无巨细”逐项列举。下放设备费和间接费用调剂权至项目承担单位自主调剂,其他费用则下放至项目负责人自主安排,进一步提高科研资金使用审批效率。

同时,扩大“包干制”试点范围。将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中部分实行定额自主的科研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同时探索将经费“包干制”从项目层面扩大到科研机构层面。

扩大结余资金留用自主权。在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其他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的科研项目需求,为科研机构提供更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

为进一步增加科研人员绩效激励空间,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实施意见》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明确不再分级设定比例,统一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至不超过30%,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进一步提高至不超过60%,且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部分试点单位可在财政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推动科研人员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此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水平,形成“能者多得”的激励导向。

效率优先和放管结合兼顾

为提升经费拨付到账效率,《实施意见》提出,建立项目经费分类拨付机制。即以需求为导向,结合不同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项目负责人意见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

与此同时,建立科研经费预拨机制。以往科研经费的拨付要按照预算批复时间安排,与科研活动规律不匹配,容易造成科研活动等“资金”的情况。实现科研经费预拨后,可以更有效地满足科研活动需要,及时保障科研资金需求。

此外,建立科研经费到账反馈机制。明确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科研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并须在项目立项、资金下达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也应及时告知项目负责人,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

放管结合方面,一是全面落实科研助理制度。鼓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购买财会等专业服务方式充实科研财务助理队伍,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二是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允许科研活动所需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在业务费中列支,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减少因财务报销带来的资金使用限制。

三是推进科研经费无纸化报销试点。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办公、科研、财务报销、资产管理等一体化信息平台,让科研人员少跑路,切实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

四是简化验收结题财务管理。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主管部门不再组织财务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探索选择部分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创新绩效显著、科研诚信状况良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作为结题依据,取消科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

五是完善资金监管机制。通过加强审计、财会监督与主管部门日常的联动监管,对科研经费实行动态监管和实时预警提醒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监管结果应用,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管理,确保科研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采写:南都记者梁思华 实习生季炜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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