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传正:地质灾害治理应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工程地质灾害与防治)

刘传正 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技术指导中心副主任

如今,公众对地质安全、防灾减灾服务的期望愈来愈高。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的安全生存与发展,涉及社会、经济、文化、管理和法律甚至是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响应、信息化建设、技术装备研发、标准化和法制化建设、学术研究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遇难数量趋势性减少,城乡社区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家GDP比例趋势性下降。

但是,现存的问题也依然突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装备不够先进,复杂环境适应性差;计算技术方法不够精细,评价结果往往需要宏观判断修正;人类活动盲目性较大,自我约束能力较差;防灾减灾信息共享、协调会商、对策研判和联动联防等工作机制存在短板;防灾减灾文化培育不够;法制建设尚不完善;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没有反映工程建设行业的经济损失情况等。

地质灾害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系统地考量。地质灾害防治应采取硬对策(工程措施)与软对策(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与区域社会经济人文发展水平相适应。地质灾害防治必须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规划建设及生产生活相融合。

具体而言,要解决认识灾害现状、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灾害和研判成灾可能性问题,进一步研发、推广适应复杂地质环境的技术装备;建立协同共享的防灾减灾信息化平台、决策支持系统和应急响应协同行动机制;充分考虑土地利用规划和工程建设活动中遭遇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关键地带倡导建立柔性社区;灾情统计归口国家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部门,全面统计、评估城乡社区和工程行业的地质灾害总损失。

培育和倡导地质灾害防治文化。完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社会(包括保险业)和科技界“五位一体”的防灾减灾“伙伴”关系,即政府依法履行防灾减灾责任;企业承担其活动范畴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责任;个人(利益相关者)履行自己的防灾责任;社会(利益不相关者)包括捐赠者、非政府组织、新闻媒体和自媒体人等做好自我管控完善工作;科技界是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相互沟通的桥梁纽带,要依法开展技术咨询、决策支持和科学新闻传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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