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教育局印发《平凉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平凉市一级教师评审办法)

平凉市教育局印发《平凉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平凉市教育局印发《平凉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平凉市一级教师评审办法)

近日,平凉市教育局印发《平凉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拟在全市组建成立30个名师工作室。该办法提出要坚持以名师为引领,以课程为纽带,立足教育教学实践,聚焦课堂教学改革,组建以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平凉名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领衔的“平凉名师工作室”和以赴平支教教师为主的“援平名师工作室”,打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平台,引领青年教师成长,建设名师后备梯队,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平凉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精神,搭建教育科研人才成长平台,发挥名优教师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推动全市教育科研工作改革创新,平凉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平凉市中小学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名师工作室的目标定位

坚持以名师为引领,以课程为纽带,立足教育教学实践,聚焦课堂教学改革,组建以特级教师、陇原名师、平凉名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领衔的“平凉名师工作室”和以赴平支教教师为主的“援平名师工作室”,打造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平台,引领青年教师成长,建设名师后备梯队,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

第二条 名师工作室的人员组成

名师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主持人,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责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员,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师组成,成员人数为5-10人(其中1人应来自名师任职学校,兼任名师助理),协助名师开展工作;三是学员,接受培训的各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青年教师,每期5-10人。

第三条 名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

(一)名师工作室申报条件

工作室由名师担任主持人,以名师姓名、学科或专业特色、特长命名。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是教书育人的模范、教学和科研的能手,在所任教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是当地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任职三年以上,同时符合(I)或(II)条件:

(I)符合以下条件1项:

1. 获得过国家级、全国性表彰或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2. 获得过特级教师称号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3. 省“园丁奖”获得者、“陇原名师”或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教育教学先进称号。

4. 获得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前2名)。

5. 取得全省有效的正高级教师资格。

(II)符合以下条件2项:

1. 获得市级(市委、市政府)教育教学先进称号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2. 有较强的课程建设与学科教学改革能力,近6年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并已结题2项。

3. 近6年获得过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2名);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次(团体或个人)或国家级二等奖1次(以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为准);参加现场课堂教学赛讲课市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一等奖1次。

4. 近6年在省级(含)以上专业期刊(知网)上独立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3篇。

5. 有县级以上主持名师工作室(站)或带领相关教师发展团队的经历,成绩显著,影响广泛,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6. 取得基层有效正高级教师职称。

(二)工作室成员选拔条件

  申报参加名师工作室成员的教师,要求师德高尚、有自我发展要求,且在相应学科领域有培养潜力,符合下列条件,经考核予以确认。

1.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模范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刻苦努力,乐于奉献,能与同事团结协作,热心教育教学研究。

2.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教学业绩突出,在同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 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 主持或参与一项市级课题研究,或发表省级论文两篇以上;曾获得过县(市、区)级名优教师称号、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或县(市、区)级其它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近6年在学校教学教研活动中上过2次以上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等。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的分布、申报和审批程序

1. 名师工作室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参照各地教育发展和名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以学段、学科统筹安排申报名额,兼顾学校、覆盖全市。先进地区来我市支教的教师,由支教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推荐申报。

2. 名师工作室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30个,工作周期为3年。

3. 申报和审批的程序:由具备条件的学校组织教师自愿申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平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最后确定名师工作室并授予证书和牌匾。

第五条 名师工作室的主要职责

(一)工作室职责

1.抓好一项研究。以名师学术专长为基础,以参研教师的共同志向、共同研究方向、共同研究愿望为依托,结合我市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并开展教育教学项目研究。在工作室运行周期内(三年),以工作室为单位,立项一项市级研究课题并按方案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指导本工作室每位成员至少主持开展一项校级课题研究工作。

2.带好一支团队。指导中青年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评价方法。引领进入名师工作室的青年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名师公开教学、组织研讨、现场指导、专题研究、公开课讲评、观摩考察等形式对本室成员进行培养。承担区域课改培训和中青年教师培训相关任务;对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进行指导或开展专题培训。

3.推广一项成果。工作室各项工作要紧紧依托课堂教学改革,重点探索课堂教学模式构建和教学方法的改进。做好教材分析、教学设计、作业设计的指导和研究工作。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习潜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落脚点,精心研究构建有效课堂教学模式,成功经验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4.做好第一次展示。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聚焦课堂教学改革,开展学术研究,引领学科建设,每年开展一次学术成果汇报展示活动,集中展示各种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名师论坛、公开教学、送教活动、现场指导等形式的活动成果和科研成果。

5.带动一所学校。每个名师工作室必须结对指导一所薄弱学校,协助学校教研组开展学科教研活动,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开展学科单元主题备课示范。指导学校制定校本课程开发计划,及时研究解决课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薄弱学校教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二)领衔名师职责

1.建立工作机制。主持“名师工作室”工作,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拟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等;制订每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和任期工作总结,制订本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在平凉智慧教育云平台建立名师工作室专属空间,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

2.发挥引领作用。引领工作室成员和学员共同成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进行理论学习及研讨,每月集中研讨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实行双向听课制度,当好学科教学的示范者。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每月听评课不少于2节,指导成员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的方法、经验、模式。

3.开展教学研究。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开展教育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解决办法。指导工作室成员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主持人每年要开设一次以上公开教学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等教学活动,在一个工作周期内至少在省级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4.加强考核管理。负责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建立工作室档案,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汇报;接受学校和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以及工作室年度考核和终结性考评。

(三)工作室成员职责

1.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虚心向名师学习,在名师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遵守名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和年度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记录,提交研修总结。

2.在名师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成为学科教学的示范者。

3.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工作室成员每学期研读一本以上教育教学专著,经常做读书笔记和教育教学研究札记。三年内发表2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或反思(或获市级奖励)。

4.每学期在所在学校承担1节示范课,积极参与送教活动,至少与两名青年教师结成互助帮扶对子,每月听课、评课不少于2节,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扩大工作室辐射面。

5.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三年内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阶段成果;积极参加县(市、区)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6.准时参加工作室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接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检查评估,及时汇报工作,主动承担工作室各项工作任务。

7.完成领衔名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名师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 平凉市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科所,负责名师工作室的审批、考核等管理工作。

2. 市级名师工作室实行市、县、校三级共建,由平凉市教育局批准和授牌,按照属地管理、服务地方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进行日常业务管理。

3. 平凉市教科所定期组织名师业务培训,组织专家进行业务检查、评估、考核。县(市、区)教研室负责审核名师工作室研究选题、工作方案和计划、总结,督查开展常态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1. 基础保障。市级名师工作室办公地点设在名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专业图书和相关服务。各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工作时间、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 制度保障。名师工作室各项成果计入领衔名师所在学校的办学成果,作为学校年度综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名师工作室的岗位职责纳入学校教学工作管理,主持人及成员工作量及业绩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各地各校要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对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予以倾斜。

3. 经费保障。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每年根据考核情况给予一定活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名师工作室的图书资料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网站建设和外出交流及学习等开支。所添置的硬件设施属国家固定资产,纳入主持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第八条 名师工作室的考核与评价

1. 考核形式。市名师工作室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周期结束后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周期考评。考核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查看原始材料;二是听取工作室的汇报;三是听取学校的评价;四是深入课堂听课和参与教研活动进行现场观摩。

2. 考核内容。一是名师工作室自身建设,二是在学科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与实绩,三是名师工作室在培训和指导教师方面的主要业绩。名师工作室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周期考核为“优秀”且符合申报条件者将直接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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