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学校校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使学校管理步入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轨道,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局《关于实施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校务公开、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进一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保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校务公开的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基本载体是“教代会”,目的是搞好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二、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下设办公室,主任(兼)
  三、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
  1、重大决策:包括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学校改革措施、近期目标等等。
  2、财务管理: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入(包括各级政府拨款、社会捐资、勤工俭学收入、利息收入、劳务费以及其它各种渠道收入)、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方案、资金、财产管理、财务支出等情况。
  3、收费:学校的收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收费,不得私设收费项目。要公开收费批准文号、项目、标准、范围,实行亮证收费,各项收费要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禁止私设小金库。
  4、工程建设:凡属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均须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并公布招、投标结果。工程竣工之后,要公布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工程质量要实行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
  5、教职工奖惩公开: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奖励的范围、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的人选和评选结果,以及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情况。
  6、职称评审:教职工的职务评聘,包括任职条件、上级下达的职数,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成员的确定,量化评分标准,申报者实绩条件,确定推优的人选。
  7、招生事务: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办法。
  8、人员调整:学校教职工的调整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进行。教职工的调进调出及改行,应公开调动的原因、条件。
  9、教职工考核、聘任公开: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职工的考核聘任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教职工的考核、聘任、落聘、转岗的原因及条件公开。
  10、干部提拔公开:学校行政干部的提拔,按规定程序办理,自下而上,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意见,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根据推荐情况和测评结果,经学校行政会,支委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并公开。
  11、建议反馈:学校设立校长信箱,根据群众、教师、学生建议,反馈处理情况,并公布于公开栏。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一)校务公开的程序所有校务公开的项目,都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学校行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党支部研究决定或教代会审议通过。
  2、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或监督小组民主监督和核实决定公开。
  3、职能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把有关政策、规定和研究结果在公开栏或以广播、文件等方式进行公布。
  4、监督小组负责收集各种意见、建议,并在意见栏上公布。
  5、意见建议采纳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在反馈栏或回音壁上公布。
  ☆、学校的重大决策和与教职员工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公开程序如下: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1、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
  2、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可设下列项目:
  ①重大决策②学校经费收支③教职工奖惩④基建工程及大宗维修、采购情况⑤招生工作⑥职务晋升评审情况⑦干部提拔任用情况⑧人员调整及聘任情况⑩回音壁及其他
  3、设置一个意见箱,一部举报电话供师生员工对公开后的校务工作提意见。(举报电话:)
  四、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及时宣传教育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利用行政会、教职工会议、学生大会、广播、讲座投影、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各种形式,认真、及时地组织广大师生学习教育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贯彻意见。或集体培训,或分散学习,必要时要求写出学习心得,学校总结落实情况。
  (二)学校每学期工作计划和常规管理条例的制定与执行
  学校应于前一学期末,制定出下一学期的工作思路,新学期开学初,学校根据工作思路,召开行政会,讨论、制定新学期的工作计划,计划中要体现学期工作指导思想,拟完成的工作项目及其主要做法、具体工作的月份安排,要体现出每月的工作重点。学校工作计划,全体教职工人手一份,同时要求各处室、年级、班级、工会、团队、保卫依据学校计划,相应制度出各自工作计划,经校长同意后公布实施。同时做到每周有工作安排,于每周一升旗仪式前公布于一周校历表上。
  1、常规管理工作公开:
  ①学校行政轮值、班主任轮值、领操轮值、夜间巡逻轮值、节假日护校轮值等常规值班安排及其工作职责,打印成文,人手一份;
  ②教职员工考勤制度、教职工会议纪律制度、教职工请假规定、各处(室)工作职责、校园管理条例及工作量津贴方案、奖惩方案、竞赛获奖方案等管理制度,打印成文,人手一份。
  ③教职工考勤情况每月统计公布,5日前核算一次,兑现考勤奖惩制度,在校务公开栏张贴公布;
  2、各级各类奖励情况及时公布;
  3、教师职务的考核评定及晋升情况公开实施细则:
  ①年度考核。学校各考核小组依据细则,对教师的德、能、绩、勤等各方面情况量化进行评估考核,经学校核准后,及时公布。
  ②职称评定、晋升,按“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并及时“政策、名额、条件、程序、结果”五公开。
  4、教师每学年的评优评先情况公开实施细则:
  ①条件名额在评选前在教职工会上向教职工公布。
  ②具体办法:以年级(或部门)为单位,按上级要求条件及学校有关工作量化等内部管理规定,民主推荐评优评先候选人,候选人公开述职,教职工民主测评,行政会议集体讨论、评议,认真审核,确定人选,经校长批准后公布。
  5、教务处教务公开实施细则:
  ①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公开:
  工作计划在开学第一周内完成;工作总结在学期最后一周完成。
  ②教学常规检查情况公开:
  教学常规检查内容包括教案、听课节数、教学进度完成情况,转“差”计划、学习“新课标”心得、公开教学教案设计,作业批改情况、学期教学工作小结等,每次检查后将结果张榜公布或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
  ③、教师考勤情况公开:
  考勤情况一般在每月初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
  ④“中考”、“高考”情况公开:
  公开内容为考试科目、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招生和录取情况。
  ⑤每学年招生工作情况向社会和教职工公布。
  6、德育工作公开实施细则:
  ①班主任德育量化的内容标准,程序办法、量化结果、设奖名额等,于期初向全体班主任公布。
  ②设立班风评比公开栏,把每班各个评比项目的得失分情况于每周一及时公布。对好人好事给予及时表彰以弘扬正气,对违纪违章的言行给予严肃批评。
  ③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程序、办法、名额、结果等在教职工会议或班主任会议上公布。
  7、校园治安保卫、安全情况公开实施细则:
  ①坚持校长是学校“治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专(兼)职保卫干部和“治保会”成员共同负责的工作责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齐抓共管,明确各自职责,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②坚持各种检查、评比情况公开。
  ③奖惩公开:在学期末及年终评比中把“治保”工作列入重要内容,与评先评优、奖励挂钩。对工作认真负责、取得较好治安成效的年级、班级及个人给予奖励;反之,根据“治安一票否决”的原则,取消其评先、评优、奖教、奖学的资格。奖惩的根据及结果给予公开。
  ④案件处理公开:处理案件公开、公正、不循私,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向全体师生公开。
  9、财务工作公开实施细则:
  ①财务管理制度:
  A、坚持会计管帐,出纳管理现金的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设小金库或代收现金;校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公布并向县“会管中心“及时报帐。
  B、必须做好年度的收支计划,并定期向教师或教师代表公布,杜绝收少支多,严重负债的现象发生。
  c、坚持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凡属巨额支出,须经行政会讨论决定,并向全体教师通报,防止个人说了算。
  D、报销制度:
  凡属白条、涂改、大、小写数额不符或没有项目性、证明人、审批等手续不完整的票据,逞能原有一律不得予以报销。
  特殊情况下,需先向出纳借钱办理学校事务者,最好当天结帐,若确实来不及的,须在事情办完的第二天与出纳把帐结清楚。
  接待费报销实行财务上单独列项。
  学校业务接待活动,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由校长安排对口接待。
  E、资金管理:
  出纳员的现金库存不超过20xx元,学校不为教师贷款提供担保,在一般情况下,学校的资金不外借,如学校教师确实有困难的,必须办理规范的借还款手续,数额在不高于其月工资额的两倍的情况下,由校长审批。
  F、一切合同书、协议书、校舍修膳的预决算,必须交付学校办公室归档管理,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保存,以防止流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②、学校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
  学校的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所有收费均由总务处于学期初一次性统一收取,并向社会公布。
  ③、学校各种资金、福利分配情况公开:
  每学年初向教职工公布津贴项目、标准、奖励、福利分配方案[结构工资及各项奖励方案等]。
  各种分配结果,均要定期在教职工会议公布或张榜公布。
  六、未尽事宜,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临时集体研究后决定。
  七、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报县教育局批准,于二0XX年秋期起实施。本办法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解释并实施,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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