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
《福建省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旨在规范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援助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
有效解决困难退役军人
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
基本生活困难
切实维护困难退役军人的
基本生活权益
办法明确专项经费是
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
给予一次性、临时性
生活救助的专项经费
并对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及补助标准加以规定
补助对象
帮扶援助专项经费的补助对象
为移交安置在福建省且面临特殊困难
无法通过现有政策制度予以保障
或现有政策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及其家庭
3年内已享受帮扶援助专项经费补助的
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
优先帮扶困难退役军人中的
“三红”人员、抗战老兵、抗美援朝老战士
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退役军人及家庭
以及服役年限长且居住地
在农村的退役军人
补助对象原则上必须为
已录入全国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援助服务系统的人员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
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
造成恶劣影响等行为的
不作为帮扶援助对象
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
帮扶援助专项经费支出项目范围包括
困难老年退役军人康养慰藉项目、
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大病医疗救助项目、
失业退役军人过渡性解困救济项目
和其他临时救助项目
帮扶援助专项经费项目申请条件及补助标准如下
(一)困难老年退役军人康养慰藉项目
全省范围内60周岁以上,因遭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老年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帮扶金1万元。
(二)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大病医疗救助项目
退役军人及其未成年子女2016年起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及受到其他严重伤害的,在享受政策性医疗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金;个人自付费用5万以上(含),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个人持有正规医疗票据给予1万元一次性救助金。
(三)失业退役军人过渡性解困救济项目
有劳动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或创业失败造成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在享受政府就业救助政策后仍有困难的退役军人以及“零就业家庭”,对其个人或家庭给予一次性5000元救助金。
(四)其他临时救助项目
其他可适用于援助的情形,由服务对象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摸底排查进行新增登记或其他相关单位(组织、个人)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并按程序逐级报至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认定后,结合实际开展包括资金、物资和专业化服务在内的多元化援助关爱活动。
申报程序和方法
帮扶援助专项经费按照
个人申请、乡镇初核、县级审核、
市级复核、省级认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认定符合省级帮扶援助条件的
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本级财政部门
申请拨付专项经费
专项经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
发放给帮扶援助对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老班长说:
退役军人部门组建以来
积极破解急难愁盼
建立困难帮扶援助机制
切实将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取得了明显效果
关心关爱不仅是锦上添花
更要做到雪中送炭
对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的
切实需求
应知尽知、应帮尽帮
才能在广大退役军人需要的时候
发挥好应有的职能作用
让退役军人感受到
来自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
来源:中国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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