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推动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发展,近期,高淳区制定出台《南京市高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建立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监督体系。对于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财政投资、专项债券资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必审制;对于未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投资额在4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抽查复核制;对于投资额在4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实行指导制。 由项目(法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审计,接受区审计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办法》对审计全覆盖、审计计划及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法律责任等六项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此外,《办法》还对健全完善审计与纪检巡察、组织人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聘请社会中介机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陈晨、张一安)
【来源:南京市审计局_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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