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把工程项目交予项目部来做,收取管理费,属于挂靠吗?

案例:

一工程公司承接一个工程项目,把项目包给本公司的项目经理来做,工程公司收取10%的管理费,相应管理人员使用工程公司的人员,项目经理支付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要听从工程公司安全、质量部门的监督检查。

这种情况属于挂靠吗?

以案释法:把工程项目交予项目部来做,收取管理费,属于挂靠吗?

解析:

首先,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挂靠的定义,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中,把挂靠描述了借用,本项目属于项目经理借用公司资质的行为吗?属于工程公司工程转包的行为吗?答案全是否定的。本项目属于合法的内部承包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内部承包和挂靠的认定,一般是两点,一是所谓的挂靠人与公司有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公司有没有实施管理。通过这两点分析,案例中工程公司和项目部是内部承包,不属于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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