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一工程公司承接一个工程项目,把项目包给本公司的项目经理来做,工程公司收取10%的管理费,相应管理人员使用工程公司的人员,项目经理支付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要听从工程公司安全、质量部门的监督检查。
这种情况属于挂靠吗?
解析:
首先,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挂靠的定义,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中,把挂靠描述了借用,本项目属于项目经理借用公司资质的行为吗?属于工程公司工程转包的行为吗?答案全是否定的。本项目属于合法的内部承包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
内部承包和挂靠的认定,一般是两点,一是所谓的挂靠人与公司有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公司有没有实施管理。通过这两点分析,案例中工程公司和项目部是内部承包,不属于挂靠。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