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发布丨事关你我!《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重点发布丨事关你我!《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速新闻记者 周妮)近年来,安全乘坐电梯已成为人们普遍关心的话题。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宿迁市印发了《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6月9日上午,在宿迁市召开的1 X新闻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办法》的具体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八条,重点涉及电梯的建设安装、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五大方面,并重点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要求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监督管理、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在使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针对乘用人直接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在出现影响电梯安全使用的情形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电梯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为电梯更新、修理提供参考依据。

重点发布丨事关你我!《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在维护保养方面,一是规定了电梯维保单位在宿迁首次开展维保工作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度;二是根据实践中维护保养不到位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情况,重点规定了维护保养单位的相应责任;三是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发现危及电梯使用安全情形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四是对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明确增加维保频次和维保项目的要求。

《办法》还明确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以及检验、检测单位的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每年向社会发布电梯安全状况报告,并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电梯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协调机制。

据介绍,截至2021年底,全市在用电梯24744台,比2020年同期增长3523台。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电梯老龄化程度的加剧,电梯安全管理中的新老问题愈加突出,宿迁主要存在电梯选型配置不能合理满足电梯使用需要、电梯使用安全和事故应急处置责任不清晰、电梯维保不够规范、维保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办法》正是立足宿迁实际出发,将有力推动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日常生活中,遇到电梯出现故障影响使用,业主想要对电梯进行维修甚至更换,从而和物业起争执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对此,《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电梯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另外,电梯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电梯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一是因电梯故障导致人员伤亡的;二是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三是运行故障发生频率高,影响安全使用的。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应当作为是否继续使用电梯或者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更新的参考,在电梯显著位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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