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管好用活“钱袋子”,把钱花在“刀刃”上?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7个方面22条重点改革任务,明晰了我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路线图”。
预算所做的工作就是把钱花得效率更高一点,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在文件起草时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一是全面对标对表,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二是紧扣财政定位,将“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项目为王、大抓项目”“压缩非生产性支出”“以结果为导向”等要求融入改革中,体现以政统财、以财辅政,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三是突出河南特色,将近年来好的经验做法,如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绩效管理四挂钩、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融入改革中,持续深化,巩固改革成果。四是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各项政策措施,尽量进行细化、实化或者强化,着力提高改革举措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
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侈浪费等现象
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财力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以保基本、保战略为重点,压缩非生产性支出;持续强化不同专项资金之间以及同一专项资金不同使用方向之间竞争分配机制。严格控制竞争性领域财政投入,强化财政对具有正外部性创新发展的支持。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和信息化项目建设,坚决杜绝大手大脚花钱、奢侈浪费等现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清理压缩各种福利性、普惠性、基数化奖励。推进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基础标准,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
加强财政收入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及特许经营权拍卖收入等全面纳入预算,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完善收费基金清单管理,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推进财政支出政策统筹。强化部门(单位)收入统筹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的管理,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非财政拨款收入完整足额编入部门(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非财政拨款收入能够满足需要时,一般不再安排财政拨款,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在下属单位之间统筹调配非财政拨款收入;对非财政拨款收入长期存在大额结余的部门(单位),财政部门可要求其将结余资金按一定比例上缴国库。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要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盘活存量资金资源,严格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或支出进度明显滞后的,可收回调整用于急需事项。
把钱花在“刀刃”上
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
如何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实施意见》指出,改进政府收支预算编制,各级政府要将全部收入和支出依法纳入预算,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严格落实收入预算由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要求。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改进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省、市两级政府要依法依规提前下达转移支付,增强下级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主动性。加强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对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要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坚持费随事转,防止出现“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的情况。
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如何进一步增强财政支出精准性?确保资金“花在刀刃上”?在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方面,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收入征管,着力提高收入质量,确保预算收入如实反映财政收入情况;严禁虚收空转,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内容,严禁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对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控制体系和集中校验机制,实行全流程电子支付;根据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合理控制库款规模,优先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支出,严禁将国库资金违规拨入财政专户,各地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建立健全直达资金监控体系,强化从资金源头到使用末端的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确保资金直达使用单位、直接惠企利民。
把账“晒”在阳光下
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对于政府债务管控,《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机制,促进一般债务限额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匹配,专项债务限额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项目收益相匹配。强化政府债务预警管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综合评估政府偿债能力,建立健全政府债务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应用,有效前移风险防控关口。
加强财政可持续风险防控,完善县级“三保”预算审核、运行监控、风险处置等管理机制。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要求以及共同事权地方应负担部分外,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出台要求下级配套或以达标评比、考核评价等名目变相配套的政策。加强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保基金管理,推进省级统筹,根据收支状况及时调整完善缴费和待遇政策,促进收支基本平衡。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常抓不懈,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存量。强化常态化监管,依法依规向企事业单位拨款,决不允许通过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严禁以企业债务形式增加隐性债务,严禁各级政府通过金融机构违规融资或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严禁要求或接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担保性质文件或签署担保性质协议。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如何提高预算管理信息透明度,把钱“晒”在阳光下?《实施意见》提出,改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推进财政信息共享共用,发挥监督协同效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规范要求,研究建立预算指标控制制度,完善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善全覆盖、全链条的转移支付资金监控机制,实时记录和动态反映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财政与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行、审计、公安、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间的基础信息按规定共享共用。
(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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