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转发:浙江发改委官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自2010年实施以来,在控制能耗不合理增长、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当前形势下推进政府部门“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区域能评制度是节能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出现的一项新形式。为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节能审查“放管服”工作,2021年2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一、适应投资改革形势的需要。2019年1月1日,《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正式实施,确立了浙江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中的经验,明确实行区域评估制度,已实施区域评估并在负面清单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承诺制。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明确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制。2019年5月以来,按照省政府部署,浙江省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提出区域规划环评、能评等十项区域评估事项分年度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

二、适应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省委省政府对能源管理职能进行整合调整,并将节能工作职责由经信部门调整至发改部门,节能行政执法职能由原省能源监察总队划转至省能源局,主体职责发生重大变化。为更好地指导各市开展节能审查工作,适应机构改革后节能主管部门、执法主体变化和国家能源“双控”“减煤”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修订《意见》,明确节能主体职责,立足发展战略实施、重大平台整合、投资项目管理等,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工作。

落实“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的需要。“十四五”时期是浙江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时期,随着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推进,大湾区大都市区重点平台建设和企业发展实力提升,一批重大产业链补短、产业技术能效领先的大型、特大型产业项目,以及事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基建项目快速成长,能耗总量增长较快,预计“十四五”浙江能源消费将进入高平台期。为此,对标国际国内先进能效技术标准,需进一步完善“区域能评 产业能效技术标准”改革,加强高耗能行业能效治理,引导国家和省级重大平台“赋能提质升级”,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同时,加强节能能力体系建设,助力浙江省打造能效创新引领的“重要窗口”。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进一步下放节能审查权限,弱化前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通过修订《意见》,进一步总结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节能治理能力,严格依法办事,依程序办事,完善节能审查、验收、信用等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来源: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私信或发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2年7月4日 上午11:18
下一篇 2022年7月4日 上午11:3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