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莆田出台八条措施 加强服务科技创新

【政策】莆田出台八条措施 加强服务科技创新

莆田市科技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服务科技创新的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精神,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服务科技创新的八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莆田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莆田出台八条措施 加强服务科技创新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服务科技创新的八条措施

为提升科技创新服务质量,全力推进科研一线人员技术攻关和科技企业复产复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经研究,制定如下措施。

1.加快组织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积极组织申报、实施省科技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专项项目,对列入省科技厅专项项目的,市科技局给予1:0.5配套经费支持。鼓励授予科研项目管理权限的单位,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科研项目立项。组织和支持一线防控主体力量和优势企业,重点在流行病学、临床诊疗技术及方案、治疗药物和防护措施等领域开展研发,鼓励广大科研人员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战场上。

2.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能力。借助微信工作群、互联网在线等多种途径,发布培训视频和课件,加强高企政策解读和辅导培训。选派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实行“一对一”帮扶机制,为企业精准服务。推进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报评审工作,支持企业疫情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及时下达国高、省高奖补资金,增强企业创新动力,落实局领导挂钩县区机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3.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补贴。鼓励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对承租的在孵企业、创客减免租金,积极组织申报省科技厅的运营补贴。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在孵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化用房补助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的予以优先推荐。

4.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建立一线联系制度,开展“莆田市科技特派员服务平台”试运行,发布平台操作手册,鼓励企业在线发布技术需求,引导科技特派员通过远程服务、在线答疑等方式,实时提供互联网化的多形式科技服务,确保企业复产复工技术供给不断档。

5.简化外国专家来莆田工作许可办理流程。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专家来莆工作许可暂行“全流程网办”,除新申办来莆田工作许可业务外,外国专家来莆田工作许可证转聘、延期、变更等业务采取“先承诺后补交”的方式办理,在网上接收电子材料及相关承诺后即可受理,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补交相关纸质材料。

6.放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在研(未到期)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根据需要可申请项目延期,实施期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执行超期在3个月以内且未申请过延期的未结题项目也可申请项目延期;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承担的项目,之前已延期过的,本次还可申请延期。采取会议验收的项目,验收材料执行期内在线提交业务科审核通过后,项目验收会可在疫情结束后召开,视为在执行期内结题。

7.延长2020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现场调研时间。2020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通过“莆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和推荐,项目主管(推荐)单位因为疫情防控无法或延期开展项目现场调研核实工作的,可在《现场调研核实意见表》上说明。

8.加大“科技贷”宣传力度。宣传“科技贷”优惠政策,征集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手套、消毒杀菌用品、试剂盒、体温计测量仪器、抗病毒药品等科技型企业,按其生产供应实际需求申请“科技贷”,切实解决企业恢复产能的资金需求,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来源:莆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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