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生态环境工程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一直存在不到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文涛告诉记者,《管理办法》是我省首次将生态环境部门定位为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后出台的文件,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重要指示精神,是规范我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将成为全国第一个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类文件。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湖南省委会主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正厅长级)潘碧灵率队赴企业就相关工作开展调研)
据介绍,为梳理我省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管理办法》的制定,前期,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分别前往娄底、湘潭等地和省纪委、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厅局开展现场调研,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收集梳理各市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当前环保工程招投标现状,了解各厅局对招投标管理的好做法好建议,听取对《管理办法》编制相关意见。同时广泛征求各市州(县区)生态环境(分)局、9个省直相关厅局、环保产业协会及省内25家大中型环保企业意见,共收集127条,研究采纳90条。
《管理办法》共分4章43条,明确了部门职责,规范了招标投标程序,强化了监督管理,让我省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效提升了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运维质量。特别是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分工方面,对省、市、县(区)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招标投标过程履行的监管职责作了精准定位和具体要求。
配合《管理办法》出台,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绘制通俗易懂的宣传图,广泛利用官网、自媒体等媒介进行宣传。及时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员弄懂吃透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制定,逐步完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措施,为打造守护生态环境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健康新生态助力。
潇湘晨报记者章杨梓昕 通讯文萍 贾新杰
新闻线索爆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进入“晨意帮忙”专题;或拨打晨视频新闻热线0731-85571188。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