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
一、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决执行《安全生产法》、《条例》等国家、地方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和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经营承包,成为经营承包的重要内容。
二、工程开工前,针对施工生产具体情况,负责组织编制并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达标》计划,针对不同工种、部位、作业内容,督促项目工长认真向劳务队进行分部,分项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施工机具的交接验收制度。
三、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将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进行分解,并定期进行考核。
四、大力支持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工作,并对有关岗位人员按期做好考核。保证本项目工程安全工作在公司月度检查时“安全检查综合评分”为合格以上,在此基础提高优良率,保证工程项目达到文明施工标准,并积极开展创建市级文明工地活动。
五、组织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尤其要做好对新入场的分包队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机械手应持证上岗作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六、施工中应做到文明生产,创造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施工作业环境,施工现场设备、机具、电气、架子应符合规程要求,保持良好的状态,并提供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所需费用。
七、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并认真落实例会决议,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对自身和上级检查出的隐患,组织按期彻底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并做好记录。
八、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向分包队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进行性能、特点、安全技术和防护要求的交底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
九、及时纠正违章作业并严肃处理,支持项目安全员的正常工作,实施考核与奖罚。
十、采纳分包队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提出的改善作业防护条件的合理化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一、严禁安排不合格的(未经安全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和身体不适)分包队或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十二、负责组织项目应急计划的演练和实施。
十三、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不瞒报,不迟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十四、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直接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文明施工方案,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并落实实施。
十五、负责执行并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照明产生的污染和危害。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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