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曝光台记者 陈富勇
在《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在2019年年底发布后,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1月8日前开出了全市针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记分管理的首张罚单,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因编制的招标文件不严谨,导致项目流标,其不良行为按信息量化记分标准被处以扣6分的处罚。
丰都发改委1月13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公告显示,2019年12月30日在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的“丰都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计划江池水厂招标项目”,因招标人丰都县江池镇农业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招标文件不严谨,发布的25项工程量清单指向不明,不能明确对应商务部分工程量清单,致使评标委员会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无法进行后续评审,导致该项目流标,给投标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不便。
根据《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将按照不良行为严重程度分别扣3、6、12分。丰都发改委研究后决定给子重庆华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记6分的记分决定,记分时间一年(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
按照《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据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对管理系统中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记分管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记分管理以扣分方式实行累计记分制度,每项记分的记分周期为12个月。纳入管理系统管理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选取的招标代理机构中不得有扣分累计记分达6分之日起未满6个月、扣分累计记分达9分之日起未满12个月、扣分累计记分达12分之日起未满24个月的从业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代理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所有扣分累计至24分的,或者代理机构扣分累计至12分的,自全部从业人员所有扣分累计达24分或者代理机构扣分累计达12分之日起,该代理机构12个月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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