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南岭民爆股份公司企业标准QG/HNMB·AB-22-2019《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精神,制定本办法。
2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来源
2.1 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2.1.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1.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2.1.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2.1.4 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2.2 上级拨入的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
2.3 其他渠道筹措的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
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3.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3.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3.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3.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支出。
3.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3.9 专项安全活动及安全奖励。
3.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1 财务资产部按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安全费用,设立专户核算,按规定的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2 技安环保部会同财务资产部编制年度安全费用的提取和投入列支计划,保障安全生产重点项目整治的资金投入。
4.3 专项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安全生产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范围使用安全专项资金。
4.4 财务资产部、纪检监察部、工会等部门负责对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果。
5 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5.1 计提安全费用时,在“专项储备”一级科目下增设“安全费用”明细科目,按当月营业收入和本办法规定的计提比例提取安全费用时作
借:管理费用——-安全费用
贷: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5.2 发生安全项目工程支出,首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1)形成资产的部分,按实际成本作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同时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贷:累计折旧
(2)未形成资产的部分,经批准后,直接核销安全生产费用,作
借:专项储备—–安全费用
贷:在建工程
5.3 属于费用性支出,按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直接在“专项储备—安全费用”中列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