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规范医疗废物交接流程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依据
[1]国务院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
[2]卫生部:《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3]卫生部:《医院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2003
四、内容
1、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1)兰考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来院收集医疗废物时,应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工作人员认真清点核查,填写转运联单,并签字。
(2)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必须真实、具体,不得弄虚作假,做到产生地、暂存地与转运联单一致,确保医疗废物不流失。
(3)感染防控办对医疗废物的交接登记进行指导、监督。
(4)各项登记记录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随时备查。
2、医院内部收集交接规定:
(1)各科室应定人负责与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进行交接,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回收人员可拒绝回收并立即报告后勤科、感染防控办。
(2)当专职收集人员到达各科室时,交接人员将贴有警示标识、包装完好的医疗废物交给专职收集人员,当面称重量。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包括产生日期、时间、废物名称、科室.处置者签名等内容,贴在包装外封口处。
(3)交接时,专职人员必须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渗漏等情况,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处。
(4)交接时应填写交接记录,内容包括:日期、科室、种类、重量、总重量.交接时间和签名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