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日讯(记者 王铭俊)记者今日从省科技厅获悉,为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营造充满活力、有序高效的创新环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
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的自主性
此次试点以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以推动科技创新为目标,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减少审批,精简环节,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的自主性。
根据经费“包干制”特点,结合现有科技创新计划布局,自2021年度起,在新立项的省自科基金类(不含联合基金)、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类项目中开展试点,试点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项目类别。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
取消项目预算编制。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试点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时,只列预算总额,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自主决定经费使用,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各项支出无额度和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
简化项目验收程序。探索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授权内控制度健全的试点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以小同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自主验收。项目实施期满,试点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由依托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科技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验收完成后,依托单位将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决算情况报省科技厅备案。
结转使用结余资金。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依托单位使用。依托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省科技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指导依托单位建立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
落实主体责任。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试点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方案和现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单位“包干制”项目管理规定,并以正式文件报省科技厅备案,要健全完善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项目经费使用、内部报销、信息公开、绩效评价、财务审查和科研服务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加强绩效评价。依托单位要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的管理,完善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主要采取绩效自评的方式开展,注重科研经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等。省科技厅定期采取现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试点依托单位管理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进行抽查,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违反负面清单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托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强化诚信建设。建立与“包干制”配套的科研诚信评价考核制度,依托单位、试点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要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将科研信用和科研经费使用挂钩,科研诚信状况作为能否给予科研经费“包干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立“负面清单”。依托单位应对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按照“科研相关、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建立经费使用的“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使用。“负面清单”之外的经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可依实际情况使用。建立完善“包干制”下的科研经费监管机制,对资金违规管理使用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负面清单、弄虚作假、 恶意套取、违规使用经费行为或存在严重科研不端行为的,予以惩戒。
[责编:李传新]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