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2022-04-28 16:15 3.6w阅读
乐居新媒体 成都讯4月27日,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对《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积极应对当前房地产业下行带来影响,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经研究,决定对《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广市建局〔2021〕64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作如下修订:
《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工程建设所需经费合理拔付使用,在项目未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商品房预售所得资金应当先用于该项目工程建设,监管账户留存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预售资金累计进账总额的3%”修订为“根据项目建设所需,监管帐户预售资金可全额拨付用于本项目建设,有效期暂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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