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高铁:签订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及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铁路发运委托合同)

京沪高铁6月23日公告,2022年6月23日,公司与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及《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

《京沪高速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合同》提及, 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由双方按项目对应工作量和结算单价确定,据此每年进行委托运输管理费用结算签认; 双方执行行业铁路运输收入清算规则有关规定,按照铁路运输收入清算平台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清算基础信息的收集、确认工作; 委托运输费用结算采用月度预付,季度(年度)结算方式。公司按照上季度应付乙方委托运输费用月平均数,每月在25日之前预付委托运输费用,季度(年度)根据双方签认的结算数结算。委托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京沪高速铁路客站商业资产委托经营合同》提及, 委托经营范围:京沪高速铁路沿线北京南站、廊坊站、天津西站、天津南站、沧州西站、德州东站、济南西站、泰安站、曲阜东站、滕州东站、枣庄站、徐州东站、宿州东站、蚌埠南站、定远站、滁州站、南京南站、镇江南站、丹阳北站、常州北站、无锡东站、苏州北站、昆山南站和上海虹桥站等24个客站商业资产(面积、墙体、空间及设施等)。委托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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