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
科研项目管理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 科研项目应当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科研项目档案。科研项目档案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的名称、时间、地点、负责人、项目内容、进度、预算、成果等资料。
第三条 科研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发展政策和规定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
第四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科学预算管理,合理控制项目预算,避免超支和浪费。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实施。
第五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规范项目管理流程,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第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加强对科技创新方向的研究和规划,促进科技创新的有序发展。
第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风险管理管理,加强对项目风险的预测和控制,避免项目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第八条 科研项目应当实行成果管理管理,加强对项目成果的收集、整理、评价和发布,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九条 科研项目管理应当实行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模式,加强项目管理的协调和沟通,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 本规定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和支持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科研项目管理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动科技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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