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龙虾分享第140期,欢迎关注。
案例:
本人今年刚毕业,就被家人催着考事业单位,都说是编制稳定工作,福利待遇好。
所以我也报名了,但是今天看到招聘信息上说是以聘用制签订《合同》的方式。
现在改成合同制就更不确定了,也不知道合同制后那些福利待遇还有没有。
一些人对于聘用制签订合同还不太了解,今天和大家分享下关于聘用合同的知识点。
一、什么是聘用合同
广义的劳动合同分为狭义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三种,我们接触得最多的是狭义的劳动合同(下文劳动合同均指狭义劳动合同),很少接触到其它两个。
劳动合同:企业与在职员工签订的合同一般是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的一般是劳务合同。
聘用合同主要是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实行聘用制管理而产生,是事业单位与在职在编人员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事业单位人员与单位是聘用的人事关系,而不是传统的劳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就不是正式的在职在编的事业编人员。
国办发【2002】35号文件指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要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法定化。
《条例》第四章,专章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作出了规定。
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的对象是企业单位与一般企业员工。
聘用合同适用的对象是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对于事业单位外聘人员、派遣人员一般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代表意义不同
劳动合同代表双方是劳动关系,受到《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管辖。
聘用合同代表的是人事和编制的管理关系,受到《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辖。
管理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管理单位就是签订合同的主体单位。
聘用合同的管理单位不仅包含事业单位本身,还受到编制管理部门、人社部门等监督管理。这也是为什么说事业单位比较稳定,是“铁饭碗”的主要原因:关系更加稳定。
三、回到案例
案例中的人员无需担心,现在的事业编招聘都会明确表示:“以聘用制签订《合同》的方式”,“铁饭碗”还是“铁饭碗”,各种福利待遇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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