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早期介入合同的内容应由建设单位与被委托单位协商约定,在项目早期介入实施前以书面形式订立,承接查验后合同终止。
项目早期介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早期介入概况
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受委托单位,项目名称、坐落位置、规划指标及委托服务范围。
2、项目早期介入委托内容及要求
根据项目早期介入委托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对项目早期介入约定服务输出内容。
(1)规划设计阶段,对管理用房,小区安全性及物防、技防措施,交通规划,工程配套及规划,园林景观,环保节能措施等进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供评估报告。
(2)建设施工阶段,跟进现场施工,核实前期规划建议落实情况,评估指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或安全隐患等风险,形成评估报告,同时挖掘对后期物业服务可能带来风险的问题,整理建议提交建设单位整改,以确保交付工作顺利完成。
(3)营销策划阶段,制定的服务方案、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须与项目定位的顾客群体相对应,测算的费用应与后期提供的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并且测算时要综合考虑市场调节与城市经济发展等因素。
(4)承接查验阶段,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提交验收报告,以便建设单位及时整改,规避风险。通过评估指出交付后仍存在不利于客户感受和实际使用功能的问题,形成评估报告,以便在今后项目借鉴以提升产品质量。
3、服务费用
主要包括项目早期介入服务委托费用的标准及结算方式,双方根据项目早期介入内容、标准的不同,共同协商确定。
4、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就早期介入相关事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
6、其他事项
主要包括商业机密、不可抗力、书信来往及送达、廉洁合作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终止与解除等,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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