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导则(试行)》2010版。
工程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建设的宏观必要性和外部约束条件;项目目标及功能定位;项目方案构想,包括建设地点选择,产品大纲或服务内容,社会需求或市场预测分析,工程技术初步方案,原材料、燃料供应等外部协作配套条件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初步方案,项目经济效益初步分析等。
初步可行性研究深度要求介于投资机会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之间,研究结论应能满足投资项目立项的要求,能够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要求投资估算误差控制在±20%之内(理解为与概算的误差,因此与可研估算的误差在10%)。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才能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二、根据《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9年12月。
第十七条 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10%)的,或者项目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报告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组织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初步设计,项目审批部门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也可由具有相关职能的单位进行专业非盈利评审,对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批复初步设计。法律法规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应当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综上所述,建议书与可研估算的总投资可以不相同,允许有10%的误差。实际上从建议书的研究深度来看,总投资估算是不可能准确的,但很多地方政府审批部门要求建议书和可研投资一致。因此可以拿政策文件和理论逻辑跟审批部门领导进行沟通。(河北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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