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国防教育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国防教育条例)

粤国教学〔2022〕2号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国防教育组织:

现将《广东省国防教育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国防教育课题的相关工作。

广东省国防教育学会

2022年3月21日

广东省国防教育课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国防教育课题管理,更好地发挥省国防教育研究项目的导向作用,推动我省国防教育学科体系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着眼国防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繁荣国防教育科学服务,为国防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为培养国防教育科研人才服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改进和创新研究方法,运用科学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强化创新意识和精品意识,注重提高课题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要求,对涉密课题研究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广东省国防教育课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设在广东省国防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研究提出国防教育课题研究计划;组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立项评审、开题、中后期管理和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具体管理广东省国防教育资助课题专项经费;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库;组织课题研究骨干及课题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五条 课题的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在广东省内从事国防建设和国防教育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第六条 课题主要面向全省,重点服务会员单位国防教育工作,支持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示范学校、少年军校建设等。课题坚持公开申报、平等竞争、突出重点、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七条 课题分为三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共建项目。课题于每年上半年发布申报通知,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设有资助经费,共建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可予以配套资助。

第八条 课题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论文、研究报告和专著等,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设延期。

第九条 一项课题组只能确定一名课题主持人,课题主持人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承担该课题的实质性研究工作,每次限报一项,且不能作为另一课题组成员参加申报。有在研国防教育课题的不能申报。

第十条 重点课题课题组成员通常不超过7人,一般课题和共建课题组成员通常不超过5人。

第十一条 课题申报通知附有《立项申请书》。课题申报者所在单位要对《立项申请书》严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立项申请书》必须在受理截止日前报送课题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课题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 课题办具体组织课题评审。立项一般经过资格审查、初评、复评、公示、主办单位审批五个环节。初评必须采用匿名评审。

第十三条 立项评审可采用通讯评审、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等三种方式进行。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一般为5人。

第十四条 对于批准立项的课题,将在网络平台统一公布,并由课题办发出“广东省国防教育课题立项通知书”,立项时间以立项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

第十五条 课题评审至网络公示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查询或泄露有关评审专家及评审过程的情况。

第五章 中期管理

第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完成开题。

第十七条 课题管理实行中期抽查制度,主要检查课题的研究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被抽查的课题组应按要求填写反映课题进展情况的《广东省国防教育课题中期检查报告》,经所在单位教育科研部门审核,报送课题办。

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对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课题负责人应当填写“广东省国防教育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说明理由,经所在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报送课题办审批。

(一)撤题;

(二)变更课题名称;

(三)变更课题负责人;

(四)变更成果形式;

(五)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或无故拖延规定期限,课题办不接受结项申请,并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追回拨款以及撤销项目等处理措施。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经费管理参照《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执行。课题经费专款专用,超支不补,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共建项目不设资助经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鼓励多种渠道和方式解决研究经费不足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清理开支账目,如实编制经费决算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结项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经所在单位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连同研究成果主件、附件、课题工作总结报告、课题成果简介一并报送课题办。结题材料必须在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课题办,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 课题申请结项的最终成果必须被课题办统一收录。课题组应当在研究周期内,将研究成果以精简版或简报形式报送(3000字以内)课题办,审核通过后统一收录。

第二十五条 申请结项的条件是,属重点课题的,论文类要求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省级以上期刊2篇,研究报告类要求2万字以上,著作类要求8万字以上。属一般项目、共建项目的,论文类要求在省级及以上期刊、省级及以上报纸公开发表论文1篇,研究报告类要求1万字以上,著作类要求6万字以上。

第二十六条 阶段性成果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评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和省级教学、科研成果评奖二等奖(含)以上奖励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成果提出的主要结论已被军队师级和地方厅级以上机关明确吸收采纳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申请免于鉴定,需在填写《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立项课题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本文系xx年度广东省国防教育课题,课题编号xx”。

第二十八条 课题成果鉴定,采取会议集中鉴定或通讯鉴定方式进行。评审专家产生方式和人数与立项评审相同。

第二十九条 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鉴定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者,由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广东省国防教育学会联合颁发《广东省国防教育课题结项证书》,并在证书上标明结项等级。鉴定结果为“不合格”者,课题办向课题组反馈评审意见,责成课题组进行必要修改后,在6个月内重新申请结题,再次鉴定仍然未通过者,按撤项处理。

第三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该立项课题: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违,存在政治问题;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学术质量低劣;有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查重率20%以上)或者其他不当行为;学术造假;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

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的项目,课题办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相关制度追回研究经费。课题负责人及其小组成员三年内不得申报国防教育课题。

第三十二条 所有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等级均通过网络媒体平台予以公布。

第三十三条 主办单位对课题成果有优先使用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广东省国防教育学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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