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
工具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科研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工具的管理,及时配备科研生产所需的工具,做好申购、采购和领用各环节的管理,保障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具管理的职能部门为:工程部、基础部;工具发放对象为:参与科研生产过程的相关员工。
第三条 各工具需求部门设立工具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所有生产工具的申购、建立台帐、领用发放及回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具分类
第四条 工具按其用途可分为通用工具、量具和低值易耗工具三类:
1、通用工具指的是科研生产常用并带有共性的工具,如尖头钳,钭口钳,各种螺丝刀、剪刀、剥线钳等。
2、量具指的是使用前需进行技术指标检定的工具,使用后需定期鉴定的工具,如游标卡尺、千分尺等。
3、低值易耗工具指的是机加加工所需的加工刀具,如铣刀、钻头等。
工具箱
第三章 工具的申购及采购流程
第五条 通用工具的采购计划由需求部门的工具管理员结合库存情况拟定,总金额超过1000元的经型号管理部经审批后提交物资部组织采购实施,总金额超过10000的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物资部组织采购实施。
第六条 量具的采购计划由需求部门的工具管理员结合库存情况拟定,经基础部审核后,总金额超过1000元的经型号管理部经审批后提交物资部组织采购实施,总金额超过10000的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物资部组织采购实施。
第七条 低值易耗工具的采购计划由需求部门的工具管理员根据当月的耗用量和库存数据拟定,经工程部审核,总金额超过1000元的经型号管理部经审批后提交物资部组织采购实施,总金额超过10000的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提交物资部组织采购实施。
第八条 工具的采购计划应在采购计划单上注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以确保采购信息正确传递,采购实施时需在工具供应商目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工具
第四章 工具入库与领用管理
第九条 通用工具和低值易耗工具到货后,经物资部仓库管理员检查验收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 量具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到货后,经基础部验收正常后,经物资部领导复核办理入基础部量具库手续。
第十一条 需求部门填写领料单后到物资部库房领用通用工具和低值易耗工具,同时在本部门建立台帐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工具发放管理,使用的工具如因磨损等原因需要更换,须以废旧工具退回该部门的工具库后领取新的工具,如因个人原因损坏工具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需求部门填写领料单到基础部库房领用量具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使用的工具如因磨损等原因需要更换,须以废旧工具退回该部门的工具库后领取新的工具,如因个人原因损坏工具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量具要保持精密准确,需上一次鉴定的时间周期提交基础部进行再次鉴定,确保量具存于有效鉴定周期内。
第十四条 废旧的工具由工具管理员每年年底提出报废清单,经工程部或基础部审核,型号管理部批准后,统一报废。
第十五条 领用(借用)工具,在该员工工作变动或辞职时,一律根据台帐退还后,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 因保管不慎或使用不当造成较贵重的工具损环,将视情节经重,须酌情经济赔偿。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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