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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劳动合同管理流程
02 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03 员工辞职处理流程
04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05 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管理流程
二、劳动纠纷处理流程
三、员工辞职处理流程
四、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工厂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工厂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3条 工厂与员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厂和员工的双方责任,以法律形式确定双方劳动关系。
第4条 除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另有规定外,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不受工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变动的影响。
第2章 管理机构
第5条 由工厂法定代表人授权工厂总经理负责与工厂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6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厂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3章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7条 基本事项
工厂名称、注册地址、员工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
第8条 基本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8.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9条 双方约定的保守工厂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的有关事项。
第4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10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
第11条 工厂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12条 员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地,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13条 员工属于涉密人员或从事与工厂商业秘密相关工作的,其劳动合同的期限延长至保密期满为止。
第14条 工厂对新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合同期限为三年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但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内,工厂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 劳动合同不受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限制。
第5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16条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1.工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2.其它员工与工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第17条 劳动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签字或盖章。如果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履行签章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委托书应包括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主任等内容。
第18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19条 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的,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的条款视为自动变更,工厂与该员工无须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第20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
2.严重违反工厂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人员。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工厂商业秘密,对工厂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员。
4.被工厂辞退、除名或开除的人员。
5.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形式责任的人员。
6.打架斗殴、参与犯罪活动致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第2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由工厂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换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或员工本人不接受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厂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23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工厂。
第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工厂解除劳动合同。
1.工厂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
2.工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25条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有特殊情况合同中应约定,当完成生产任务超过合同期限时,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生产任务完成为止。
第26条 合同终止前三十日内,工厂与员工双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的,合同终止。双方同意提出续订的,即合同终止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继续原合同使用期限。
第6章 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27条 员工在合同期内享有按劳取酬的权利,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的权利,参与工厂民主管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国家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等。
第28条 员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按国家及工厂的有关规定执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工厂应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29条 工厂对签订三年合同以上合同的员工,在聘任、升级、培训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第30条 员工在合同期内,根据岗位劳动和贡献大小,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第31条 员工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2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从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据国家规定按本人实际工作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按劳动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7章 违约责任
第33条 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违约,必须履行违约责任否则工厂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追究。赔偿额按以下内容计算。
1.从员工违约的次月起到合同期满按本人月应得工资收入的50%累计计算(违约月数乘本人月应得工资收入)。
2.对泄漏工厂商业秘密和擅自离职影响工厂工作的,给工厂造成损失者追究经济损失赔偿。
3.培训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差旅费及相关补贴等费用。
4.出国的相关费用。
5.培养费3000元(只限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技术性操作岗位和技术工种)。
6.招聘相关人员的费用。
7.诉讼及相关费用。
8.特殊约定的相关费用。
第34条 对由工厂出资培训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包括出国培训、进修、学历教育等员工)必须为工厂服务10年以上。员工为工厂服务年限不满10年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服务年限长短,采取每年递减10%的办法赔偿工厂为其提供的培训费用。
第8章 劳动争议
第35条 工厂成立由工厂人力资源部代表、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员工与工厂执行劳动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第36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十天内,向工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之日起三十天内结束,到期未能结束的,视作调解不成。
第37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向工厂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亦可直接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必须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38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厂工厂调解委员会应按规定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调解结案。经调解达成一致的,形成调解协议书。
第9章 附 则
第39条 本制度若与国家和当地有关法规相抵触时,按有关法规执行。
第40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41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五、员工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被招工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住址: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为甲方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管理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工作任务及工种
乙方 同志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在 承担 工作任务,为 工种。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熟练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三、劳动报酬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 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确定为 元。以后按单位工资分配方案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的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以法定的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本人工资,定于每月 日发放。
3.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
安排延长工作日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4.甲方无故拖欠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4.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五、劳动保护
1.甲方应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员工、16周岁至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 省(市)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5.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权益的。
(4)乙方应征入伍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上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及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6.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7.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它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8.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9.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10.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 。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应事先与乙方商定在本企业的服务期限。乙方服务期未满,欲辞职或另谋职业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 元。
九、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无效,可在争论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栽委员会申请仲栽。对仲栽决不服的,可在十一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条款,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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