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你想知道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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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自治区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服务决策效能,推进科技智库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等有关规定,日前,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帮助大家详细了解新政内涵,就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问:

《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原有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是于2007年发布的,已完全不能适应当前为自治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而开展研究的实际需要,根据2022年新修订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相关政策,原有的管理办法已完全没有参考和使用价值,结合自治区实际需求,及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软科学研究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自治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而开展的研究。

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是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项目资助经费纳入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年度预算。

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内在联系及其发展规律,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模式创新、重大任务、创新管理,以及软科学基本理论和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问:

《管理办法》基本框架与起草过程?

答:《管理办法》包括六个章节,共29条,具体由“总则”、“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项目管理”、“成果管理”、 “附则”六部分组成。

《管理办法》制订过程中,学习借鉴了兄弟省市的管理办法,同时面向相关厅局、盟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等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8条,采纳11条。

问:

《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鉴于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特殊性,明确项目采取定额直接资助支持方式。对于突发、紧急的重大研究需求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支持经费额度。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不编制项目预算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二是关于项目验收,实行直接认定验收和专家评审验收制度。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科技部领导肯定性批示(需标注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字样),或被自治区、盟市党委政府(行署)及其所属有关部门作为制定地方性规章、政策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可直接认定验收。专家评审验收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项目验收。

三是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自印发后30日施行。原《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问:

《管理办法》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如何申报?

答: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包括:

1、在自治区境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备相应研究基础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3、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应自行编报项目申报材料。

5、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包括:

1、项目负责人同时牵头承担在研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不得超过2项。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水平。

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

4、政府部门(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6、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要求。

这里注意的是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支持开放合作创新,鼓励课题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推动项目顺利执行。区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承担项目研究任务。

问:

《管理办法》中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过程?

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对受理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从研究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预期研究成果的决策参考价值、项目研究方法和研究路线的可行性、项目研究基础、项目研究工作量、项目申报单位行业公信力、项目申报团队研究能力和人员构成等方面开展评审工作。

项目预期发表论文情况不作为是否立项的直接依据。

定向委托的项目,由受委托单位组织评审,确定项目实施的相关内容。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综合专家评审意见、项目承担单位研究基础、同批次项目数量等因素,按照择优立项原则,确定拟立项支持项目。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管理办法》中规定,具有哪些情形要撤销立项?

答:软科学研究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立项:

1、在项目申请阶段伪造或编造申请材料等,骗取立项资格的。

2、未按立项通知规定时限报送任务书的。

3、未按管理部门要求填报,导致不能签订任务书的。

4、在公示期内或签订任务书阶段,项目承担单位书面申请撤销立项的。

问:

《管理办法》中的项目经费如何管理?

答: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不编制项目预算。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项目承担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符合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合理支出等,无额度限制。

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用于科研活动。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按照科研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承诺在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

问:

《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如何验收?

答: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到期(含延期)后1个月内通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提出验收申请并上交验收相关材料。在项目实施期已全面完成任务书所规定各项指标任务的,可申请提前结项。

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直接认定验收和专家评审验收制度。

项目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科技部领导肯定性批示(需标注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字样),或被自治区、盟市党委政府(行署)及其所属有关部门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可直接认定验收。专家评审验收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成立项目验收专家组,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进行项目验收。

《内蒙古自治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战略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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