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深入推动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助力科技创新发展(科研经费改革措施放管服落实)

今年以来,省财政积极推动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中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放权的精神,细化完善政策制度,助力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

一是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选取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7家高校作为试点单位,取消项目管理中与经费管理相关的各类(项)审批、报送环节;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取消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支出不设定科目和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据实开支,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试点单位审核的报销制;经费使用不再进行验收,实施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二是简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认真落实《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简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除设备费外,其他开支科目无需单列表格,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预算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无需提供预算测算依据;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制定横向经费管理办法,在纳入本单位财务管理程序的前提下,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

三是推进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拟订《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重点就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改进科研绩效和监督检查等改革事项,逐项明确落实措施和政策要求,着力推动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更加符合科研活动规律,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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