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也要科学化(科研经费的管理)

本报记者 李成刚

为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力促管好用好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让科研人员能够心无旁骛扎根学术的同时,发挥每一分财政科研经费的最大效率,有力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事业发展。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从国家层面优化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科研投入必将加大力度,进一步为科研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而管好用好财政科研资金,对促进“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科研事业单位项目资金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问题,如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经费管理刚性偏大、经费拨付机制不完善、间接费用比例偏低、经费报销难等。究其根源,首先是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其次是预算编制不合理,负责项目实施的科研人员重项目、轻预算的情况普遍存在。同时,预算编制过程缺乏专业的财务参与。再次是科研经费使用缺乏监督,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分工不明确,缺少沟通交流。

《意见》从7方面提出25条举措,内容涵盖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其中,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加快经费拨付进度等多项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财政科研经费完整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协调性,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从预算、申报、拨付到使用、审核更加高效和科学。

《意见》特别强调,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在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的同时,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对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并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而项目负责人所作出的承诺,是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这一制度安排的本质,是科研单位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由依附模式向伙伴模式转型,维系其新型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契约精神。在此模式下,政府给予科研单位更大的自主权而不是发号施令,科研单位则承担保证和提升质量水平的责任,政府既向科研单位分权,又向科研单位赋责,形成了“契约—评估”机制下的新型关系模式。这样的制度创新,无疑将极大地为技术创新松绑,激发激励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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