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 近日,省科技厅联合教育、财政、人社、审计、国资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有关政策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科研人员松绑、为创新创造赋能。
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聚焦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调动创新主体积极性、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然而,创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落实不到位成为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樊篱”。此次省科技厅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旨在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在落实政策时“扶上马”再“送一程”,指导创新主体用好用活创新政策。
疏通“堵点”
提升科研人员收入是重点
围绕《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四部重要文件,相关部门梳理“堵点”,如制定奖励性工资管理办法,构建科研人员“三元”(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薪酬体系。明确奖励性工资来源、比例,享受奖励性工资的对象范围;提出提升科研人员工资收入、重点增加科研骨干收入的细化措施,突出知识价值分配导向的分配原则,逐步引导解决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进而提升全员创新能力等。
明确内容
兼职离岗创业都可以
《通知》对创新主体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创新主体制定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项目经费的细化管理等配套制度,在这些配套制度之下还提出应有相关的管理办法,如制定赋予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科研单位拥有、由科技人员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其所有权、处置权、收益分配权均赋予科研人员,通过单位与科研人员具体协商、签订协议的形式予以实现,明确科技成果“确权”“赋权”“享有分配权”的规范程序、形式和模式,给科研人员的研发、转化、产业化和分配收入等提供保障和依据,打消科研人员心中顾虑。
其次,制定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的管理办法。明确科研机构、高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到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此外,对离岗创业人员服务社会不搞歧视,在原单位规章制度下对离岗创业人员进行一对一协议约定,公开约定内容,集体讨论决议,避免“一刀切”打击积极性,也规避“模糊处理”留下后遗症,鼓励科研人员以自己最恰当的方式服务社会;坚持客观合理解决离岗创业的多样性、特殊性问题。
精细指导
横向项目经费可作转化收入
《通知》制定纵向和横向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方位地对创新主体责任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不同额度、不同研发重点、不同研发类型的项目明确经费分类管理要求,用明确的规定,简明扼要地让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怎么用、用在哪、达到什么效果等,做到心中有数。此次新政的亮点之一是明确了横向项目经费可以视为成果转化收入,可以用作绩效工资和奖金,在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任务前提下,不限制其分配的额度和比例;一切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完成合同目标任务、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为原则,规避“过松”或“过紧”两极现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何燕
来源: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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