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国庆节放假文件精神,现将我所2014年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4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三)、10月2日(星期四)、10月3日(星期五)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公休;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公休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
二、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所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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