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为承包地的所有权人,村民享有承包、经营、收益的权益,属于用益物权。所以,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青苗补偿费用这三块费用,只有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是直接支付给村民。土地补偿费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由征地补偿部门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补偿款后,要召开村民会议,形成分配方案,统一进行分配。但因为规范不明确,现实生活中,土地补偿费迟迟不分配、分配的比例偏低、分配的方案不合理等问题频出,这也由此产生了很多矛盾。目前各省各地对此的规定不一,今天就聊下江西省关于土地补偿费分配的问题。
江西省2022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修订的《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对土地征收的主体、费用的拨付、征收程序、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关于容易出现纠纷的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日起三十日内制定分配使用方案,并将不少于百分之八十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案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妇女、儿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依法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不但明确80%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也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收到相关费用之日起30日内就得制定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不能久拖不分,让村民迟迟拿不到补偿款。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上述规定,不按时分配土地补偿费用或者补偿费用分配的标准偏低,将会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看到这里,相信对土地补偿费用有一些了解的读者已经发现,江西省的这个土地补偿费分配比例是有提高的,以往一般都是按照70%比例分配土地补偿费,江西省实施的这个征地新规,直接将比例提高到80%,不但让村民计算土地补偿费用有了明确的比例标准,也让更多补偿费用能落到村民口袋中,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
好了,江西省被征地的朋友们记住了,土地补偿费用分配就按照不少于80%的标准计算!对于征地或者拆迁事宜,还有其他不清楚的,欢迎朋友们私信或者留言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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