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龙岩市市级基层干部、党员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龙岩市市级基层干部、党员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 策 解 读

龙岩市市级基层干部、党员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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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岩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条例》和福建省关心关爱基层干部二十条措施,设立龙岩市市级基层干部、党员关心关爱专项资金,自专项资金设立以来,龙岩市共下发关心关爱资金504.19万元,惠及9749名干部、党员。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关爱对象及认定条件

适用对象

基层干部:人事、工资关系隶属我市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本届任期内的农村(社区)“两委”干部。

党员: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我市管理的中共党员。

关爱对象

● 因工(公)死亡基层干部、党员家庭;

● 在职期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依规未被认定为因工(公)死亡的基层干部、党员家庭;

● 罹患重大疾病的基层干部、党员;

●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荣誉(含省直部门专项表彰)的生活困难基层干部、党员;

● 党龄50周年以上生活困难党员。

“突发疾病”界定范围

指事先无征兆,发病急,发病到死亡的时间短。

“重大疾病”界定范围

●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尿毒症

● 重要器官(含骨髓移植)移植术。

不得申请的对象

●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或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从事党所分配工作的;

● 近三年党员民主评议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 经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认定有其他不适合情形的。

帮扶慰问标准

● 因工(公)死亡基层干部、党员家庭,在事故发生后,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0元

● 在职期间突发疾病导致死亡,依规未被认定为因工(公)死亡的基层干部、党员家庭,在事故发生后,给予一次性慰问金10000元

● 罹患重大疾病的基层干部、党员,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生活困难的纳入基层党组织每年“两节”走访慰问对象。

● 获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荣誉(含省直部门专项表彰)的生活困难基层干部、党员,在领取每年“两节”走访慰问金的基础上,额外增加300元

● 党龄50周年以上生活困难党员,在领取每年“两节”走访慰问金的基础上,额外增加200元

● 上述待遇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省级关心关爱资金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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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建立回访和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回访关爱对象,监督检查资金发放情况。

● 在资金申请审批、管理使用中,对违反廉洁纪律、财经纪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组织及个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追回资金,并视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供稿:市组党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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