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高院
微信小程序在便捷民众生活的同时,
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
湖南一男子就通过自制小程序
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后,
贩卖给诈骗团伙从中牟利。
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依法审理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男子钟某为批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获利,自制“新查询”“新监控”二个小程序。其中,“新查询”小程序可以批量查询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对应的微信号、微信昵称、性别以及是否实名认证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新监控”小程序可以批量查询获取微信群群名、群内成员的微信号、微信昵称、入群方式、入群时间、退群时间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9月至案发,钟某利用上述小程序批量查询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出售给电信诈骗团伙进行诈骗活动,违法所得共计175.96万元。
2021年6月9日,钟某被汨罗市公安局抓获到案,公安人员在钟某的电脑及U盘内查获其非法获取的非重合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24亿条,并扣押现金156.8万元及多种虚拟货币。
法院判决
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钟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社会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且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应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5.96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175.96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令钟某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75.96万元,并在国家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拥有一技之长更是应该走正道、做正事,让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最大价值。只有通过辛勤劳动、努力工作赚来的钱才踏实稳当,决不能贪图一时利益,投机取巧、因小失大。
来源:汨罗市法院
作者:唐锦程 巢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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